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零團費與強逼購物的綑綁式銷售

香港旅遊業在惡待內地遊客的醜聞上已不是第一次
"零團費" 為何會一直纏繞不休, 政府希望推出政策打撃又為何總是徒勞無功呢?

零團費安排在內地一早已是普遍,
自從2003年自由行措施一推出, 本港旅行社已有零團費旅行團,
吸引大量內地遊客報名, 但因團費遠低於市價, 收取團費不足以應付辦團成本,
旅行社便紛紛與店鋪合作 (或是自行經營的商店), 安排旅客在特定地點購物, 以賺取佣金
導遊也是沒有底薪, 靠佣金決定收入多少

在本港活躍的旅行社大約有一百多間,
除了數間較大, 有名牌質素保證的旅行社外, 剩下的有一半主要靠零團費旅行團維持收入來源
超過一百間同類型的服務提供, 在不停下調價格的情況下只會形成惡性競爭
於是旅行社需要節省成本, 導遊薪金變佣金,
旅行團的行程亦只會重點購物, 食與住的質素隨著零團費盛行亦變得參差

零團費在買家角度看無疑是吸引的,
付出低於市價的成本, 換得高於所值的旅遊服務,
在報名時即使加上在港消費最低限額的註明, 也不會減低其需求
畢竟是來港時的事, 抱著先報名再看看到時怎樣吧的心態, 在作決定時未必會認真考慮過購物問題

在旅行社角度也是有利的, 有客源, 同時可開拓購物的生意, 或收取佣金,
最重要還是保持競爭優勢, 不輸同行才可繼續發展
因為這行業資訊流通, 競爭急劇, 目標顧客對價格敏感度亦高, 所以不跟隨其惡性循環難以生存
當然若果不出事, 不出現強逼購物, 這可能給視為互惠互利, 帶動商機而非惡性循環吧
只是導遊收入與遊客購物金額直接成正比, 而旅客花費又低於預期,
兩者又是能直接溝通的, 自然出現不少磨擦及衝突吧

事實是發生了事故, 政府又遲遲不立例, 傳媒一窩蜂針對香港旅遊業及導遊質素批評
對情況又有否客觀, 全面及公道地呈現給公眾
不是得一個阿珍, 態度惡劣的也不止導遊
買賣市場中, 難道就是習慣性地要把責任歸向供應者嗎?
便宜的旅費, 本就配上購物額的條件, 市場機制就是要公平買賣
難道世界上就有免費午餐, 來港任吃任住嗎?
假設條款是已知的, 那參加了旅行團而不守約定的是哪一方?
界線含糊, 購物條款沒有法律保障, 才是其致命原因

香港奉行自由市場, 沒有價格管制, 也沒有tie-in服務的規管 [對呀, 旅遊+購物本就是綑綁式銷售]
導遊可以自僱或外判形式帶團,
內地負責報名及轉介的旅行社亦會先扣起旅客交付的費用
分帳沒有任何劃一的明確安排,
也因兩地溝通及政策問題,
香港政府也不能介入內地的經營模式, 只能通過深圳當局加強監控,
於是香港實只是旁觀者身份, 沒法針對問題核心所在解決事件,
成立再多部門也無補於事面

本地香港人開設的旅行社, 要面臨內地旅行社的競爭威脅,
不得不跟隨對方的策略調整, 於是我認為謝偉俊有其道理,
問題不一定在於旅行社,
政府及傳媒採取預設立場, 認定是己方問題, 欠缺與內地當局談論的勇氣
只是一味反映, 被動的等待結果
然後將責任全推向出事的旅行社及導遊, 完全無視背後因由
謝偉俊懂得如何爭取傳媒焦點, 製造話題
但他背後為旅行社為導遊的動機是值得高官深思,
亦值得傳媒再反思是否應再一面倒傾斜一方去報導

有需求才有供應
要杜絕零團費, 不能單靠立法, 一樣有地下市場
要規管也先要把價目計算清楚
哪間收費多少, 如何扣減, 不可隨便增減轉介渠道
更重要是要給消費者一個訊息, 零團費要訂清條款,
若然購買這項服務, 就要先計算來港購物金額,
這也是消費者的責任和權益, 去知道報團的性質, 服務的範圍, 需付的費用
消費者亦理應知道行程, 知道綑綁式銷售的內容
本地旅行社與內地旅行社更應有公平的合約作分帳
政府就應在此發揮作用, 為旅行社爭取合理報酬, 而不是一味負面打擊
一切寫明就不能抵賴, 屆時旅行社及旅客自會為自身利益盤算, 又何需政府干涉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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