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WikiLeaks and Facebook

提高資訊透明度, 強調公眾知情權
WikiLeaks 維基解密走進政府機關, 商業機構的內部,
發佈文件, 整合檔案, 再配合分析評論, 於各大報章公開所有第一手資料
原則一向為 Full Disclosure, 不論事情的大小好壞, 發佈後亦不會刪除
維基解密的運作, 在於其技術人員, 其聯絡傳媒, 只有局限的團隊人員可發揮作用
人民處於的是被動接收的位置

同樣以公開透明形式發佈不同類型的新消息
用戶親自更新, 為確定的第一手資訊
Facebook的龐大資料庫由用家提供, 任何人都可以隨意進入瀏覽
社交網絡固然成為迅速團結民眾的工具,
每人都可以作主動發起人, 能具效率的同時在不同議題號召人群
人民處於的是積極互動的位置

前者而言, 新聞的搜集披露是由下而上的, 目的旨在把潛在的機密揭露出來
後者來說, 新聞則是從群眾而來的, 功能只僅僅在於局限的目標團體組織間傳播,
當其私人資料及訊息能給情報機關截取使用, 就是政府反過來要在網絡間找人民的秘密
不更切合 "維基解密" 所被指控的 Information terrorism 本義嗎?

Wikileaks 取得資料的來源及手段值得討論,
把一些應公開但隱藏的檔案找出來, 予以正式發佈,
但在Full Disclosure的原則下, 電郵地址, 私人通訊都應放出給公眾嗎?
Facebook 卻是大眾把一切帶上網絡, 公諸同好與人分享
但在不能刪除, 不能阻止他人窺探的情況下, 這樣的私隱還能受到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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