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無常. 感慨

早上經過行人天橋時遇到封路
零距離的目撃, 抗議事件的剛開始
當時, 路還沒有完全封閉, 途人也沒有阻隔視線
直線是清楚看到示威的橫額, 企圖自殺的那位抗議者, 危坐在橋頂
還有不遠的左邊, 兩名警察都在近橋頂的位置, 陷入了膠著狀態

一小時過後, 在公司得悉警員失足重傷的消息
下午時分, 宣佈死亡
無辜的性命, 就此成為事件的代價

不論原來出發點是否出於公義,
悲劇不但沒能把市民支持帶到自己一方, 道理上輿論上反佔了下風
極端行為減低了合理訴求的說服力
而且後遺症是, 害死了一個人, 拆散了一個家庭
若精神沒有出問題, 在道德良知上都會自我責備, 足以愧疚一生
這又何必呢?

沒有說周一嶽不需為拒絕溝通, 或賠償不足付止責任
亦沒有說是次意外的罪責盡在示威者一人身上
但, 在考慮表達意見的手段時, 是否該想清楚會否危害公眾, 對他人造成威脅?
事後才跪地叩頭, 可能已是太遲
但願一眾積極申訴的社群, 都能引以為鑑

同時, 生命真的很無常
想尋死的可存活, 想救人的反喪命
這個世界, 每天都有更瘋狂與荒謬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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