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 星期五

瑪拉基書
3:5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 我 必 臨 近 你 們 、 施 行 審 判 . 我 必 速 速 作 見 證 、 警 戒 行 邪 術 的 、 犯 姦 淫 的 、 起 假 誓 的 、 虧 負 人 之 工 價 的 、 欺 壓 寡 婦 孤 兒 的 、 屈 枉 寄 居 的 、 不 敬 畏 我 的 。

從這段知道, 上帝不是一定要眷顧著所有信徒, 又或者上帝定義下的信徒不是如斯廣義
相信後若仍行背離神道之事, 還是上帝喜悅的信者嗎?

以上罪惡可否通過信而清除, 可以, 但之後呢? 沒有真正的confession, 作過惡事的仍只是等待審判, 口裏一直說著相信追隨上帝的, 即使心中也敬畏, 行動上的背叛仍足以讓神惱怒

不敬畏放進了最後一項, 是總結還是強調? 前述的都屬於不敬畏一類, 還是不敬畏一類最有罪?
聖經總導人向信, 信後的測試卻還是重點
始終選中的人也許太少了, 選中過後仍甘於墮落, 才最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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