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

以西結書
37:23 也 不再 因 偶 像 、 和 可 憎 的 物 、 並 一 切 的 罪 過 、 玷 污 自 己 . 我 卻 要 救 他 們 出 離 一 切 的 住 處、 就 是 他 們 犯 罪 的 地 方 . 我 要 潔 淨 他 們 . 如 此 、 他 們 要 作 我 的 子 民 、 我 要 作 他 們 的  神 。


在絕望對世界的懲罰之中, 看回一絲曙光
拯救在危難的人, 赦免罪惡, 心靈擁有最純潔的光芒, 進去天堂之門

熊熊烈火中的大地上升起, 最後人類的欣慰吧

公平競爭法是唯一出路?

今日明報就近期本港通漲問題作出評論:

http://hk.news.yahoo.com/080415/12/2sfik.html
組織格價團促競爭遏暴利 速訂公平競爭法保障市民 (明報) 04月 16日 星期三 05:05AM

【明報專訊】消委會 就大型超市與小型或獨立零售店出售的一些貨品,首次做價格比對,發現超市的售價普遍較高,貴了約6%至逾倍;在百物騰貴、市民飽受通脹壓力之際,超市的營運手法會否推高本港通脹,值得留意。現階段市民自保之道,只能多走不同店舖格價;以為民服務作為賣點的個別區議員或地區活躍分子以至區議會 ,都可以積極格價發揮監察作用,協助小型或獨立零售店提供售價信息。另外,政府應該加速公平競爭法的立法工作,從制度和法律上保障市民的利益。

超市不少商品貴過小店

消委會公布百佳 、惠康 和華潤萬家多項貨品的售價調查結果,發現2007年總平均售價較2006年上升4.6%,其中食油和食米分別上升16.3%和12.7%,牙膏售價平均升幅為15.6%,去年全球原材料價格茘升,貨品售價上升,只要在合理範圍內,市民都可以理解;但是除了這個年度調查以外,消委會首次所作的調查,發現超市出售的食品價格,普遍貴過小型或獨立零售店,個別價格差幅甚至超過一倍,對市民絕不合理

消委會在3月27日和4月14日兩度派員到5家大型超市、3家凍肉食品店或雜貨店和3家小型藥房,以消費者身分直接購買食米、食油、食品和牙膏等11類貨品,兩次都發現超市的售價普遍較高,其中104克的公仔蝦餃,超市售8.9元至14.9元不等,雜貨店只售7.3元,差價最高達104.1%,這樣的差幅,甚為驚人,超市牟取暴利的營運手法,又多一個事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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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要被大型超市的宣傳伎倆所迷惑,事實證明什麼「至抵買」,經常只限於少數指定貨品,效用有限,市民應該到超市附近的小型或獨立零售店(包括士多、雜貨店和藥房等)格價,從泷多調查發現,這些店鋪出售的許多貨品,都較超市便宜,而且差距甚大。市民只要多跑兩家,既可節省金錢,又不會有被人蹾笨的感覺,真正享受購物之樂,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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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大型超市已經形成寡頭壟斷,其他經營者的空間日益窄化,自由市場調節價格的功能,未能充分體現。在不完全競爭下,市場佔有率極大的超市集團任意提價的做法,會令通脹火上加油,衝擊市民的生活。除了市民以格價來自保以外,政府應該加快制訂公平競爭法,從制度上以法律來保障市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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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篇報導主要都圍繞一般升斗市民近日生活慘況, 超市寡頭壟斷實已非新鮮事, 早在幾年前已成定局, 一直認為百佳惠康的合作strategy是一方的某類商品加價, 另一方就會推出該類的優惠, 從而維繫兩邊的優勢, 打壓士多藥房的競爭力, 既然問題積壓已久, 在通漲期是否特別暴露其壟斷情況呢?

香港人絕對支持便宜貨物, 如果附近有相對較為便宜的, 一定會光顧支持,
既然如報章所言, 市民只須多看幾家就可買到心頭好, 那到底問題還在那裏?
主要是大家喜歡逛超市, 良好的購物環境, 方便的地區網絡, 廣泛多元化的種類
這些是小型連鎖店沒有充分提供的條件,
超市較高的售價是基於較佳的服務, 絕非只因它們大型而亂訂價格

大型公司的定價較高也是源於較大需求, 當然可以歸為以本傷人
然而在於消費者立場, 目前是還有不同選擇, 不喜歡超市的是還可以光顧其他小店
超市現時的加價幅度還是合理地跟隨通漲率, 它實沒有所謂謀取暴利
尤其全線商品的成本一直上升, 在超市需要購買大量及多類別的貨品時
再附加上供應與零售間經過的幾重加價壓力, 加價幅度實非難以想像的大
沒錯, 目前港元問題令通漲加劇, 市民負擔百上加斤, 所以需要商討解決辦法, 大家於是便想到由政府干預

公平競爭法, 管制價格, 干預合併, 表面看來有助壓抑加價
但一旦實行, 超市沒有互相商討的空間, 無可避免地要進行價格競爭
一旦減價, 到底誰人可得益?
消費者短期內是可享受減價的好處, 但真正沒有減價空間的正是報章鼓勵光顧的士多
連鎖超市開始了不斷提供折扣, 消費者湧向超市, 原來已強的需求繼續增加
換來只是小型店鋪的無法營運而接連倒閉,
最後因為需求彈性之低, 超市便真正可享受壟斷之樂!
會否有新公司加入市場呢? 可以說機會極微
基於超市的大規模廣告宣傳, 新公司要注入的資金必要有龐大廣告費支出, 才可穩住銷售
情況形成大集團驅趕走其他小型投資者, 可以說連華潤都未必站得住

還有, 立法之後衍生的矛盾將難以估計
大集團資金充裕, 不同其他投資者
訴諸法律訴訟時所花費必定高昂
政府要與其周旋嗎? 官司一打長達幾年, 浪費的還是納稅人金錢
與其花錢在無意義無生產能力的法律案件上,
不如認真想想如何推出接濟貧窮計畫吧

最嚴重時香港的一大吸納外資的優勢正是沒有公平競爭法
立了法等於強行改變市場, 部分營商環境變得無利可圖
投資意欲減低, 阻止資金流入本港相信絕非普遍大眾所願
外國投資者重視自由市場, 若然進駐該地實行不同價格限制或合併審查
嚇走跨國集團幾是必然, 香港在全球企業競爭力上一直位居高位
可是近年已受不少困擾降低評級, 政府進一步干預定非市場樂見

我不是偏幫超市, 而是公平競爭法絕對是會令市民生活更差的惡法
請不要經常想著劫富濟貧吧, 不是所有商場法則都可通過政府解決的
事實上超市是不停想辦法擴張, 但也是市民倚賴的需求所致
若然真的如此厭惡大公司財團橫行霸道, 市民還可以身體力行, 今天起轉向士多進發
個人亦贊成多一點高透明度市場調查, 令競爭更為有利於消費者
但立法管制絕非好出路